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曹天健 近日,山东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吕士伟涉嫌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一审宣判:吕士伟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吕士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据此前枣庄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的信息,吕士伟1987年进入银行系统工作,从办事员做起,逐步晋升为科长、办公室主任、副行长,2012年7月至2017年7月任枣庄银行党组(党委)书记、董事长,2017年7月任枣庄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调研员。2018年8月,吕士伟接受枣庄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1月被“双开”。
通报称,吕士伟对抗组织审查;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纪念币,多次在酒店和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接待场所接受贷款企业负责人宴请,违规向高管人员滥发奖金,公款旅游,长期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员工录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去向,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选人用人唯亲唯圈、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方面利益、污染了企业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报销个人费用,挥霍浪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个人宣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败坏了行业风气,不担当、不作为、履职不力,给枣庄银行经营造成严重损害,超越职权核销呆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