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非法牟利出口伪劣化工产品8万美元获刑7年

2016-04-02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25℃

为非法牟利,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向国外销售伪劣产品,近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对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指控、新华区法院一审裁判的付朝龙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维持原判,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付朝龙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违法所得六万元依法收缴。

2010年,付朝龙与他人成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名为建龙公司,自己担任了法人代表人,欲销售伪劣产品获利。2011年1月10日,付朝龙与黎巴嫩卡亚威公司法定代表人默罕默德·卡亚威签订了SLES(月桂醇聚醚硫酸脂钠)、线性烷基苯磺酸和苛性钠三种化工原料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了这三种化工原料的含量,数量及价值,后卡威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全部货款81814美元汇至建龙公司。给付货物到港后,经检验机构检测,认定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国际认证机构及黎巴嫩大学出具的检测报告,证实涉案产品为伪劣产品。

签订合同前,付朝龙曾让默罕默德·卡亚威随他考察,去了一家位于晋州市,与该公司半点关系都没有的化工厂,查看该公司生产情况,说是建龙公司自己的工厂。另据付朝龙交代,他所提供的货物其实是来源于平乡县昌河镇的一家企业,其对货物产品质量差、成分含量低是心知肚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