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绚烂多彩的大好青春年华,如今一步走错而将锒铛入狱。年仅20岁的桂林小伙因琐事与父母吵嘴后负气离家出走,在桂林市闲逛的他身无分文,遂持刀专抢出租车司机。近日,该犯罪嫌疑人石某被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以涉嫌犯抢劫罪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查明:2015年9月1日,石某在家与父母发生争吵后,愤然离家出走到桂林市区。当天深夜,在桂林市区玩耍一天的石某已身无分文,饥肠辘辘,边走边想没钱怎么办,最终萌生抢劫出租车司机的念头。 9月2日凌晨,石某步行到民族路工商银行旁时,见一辆红色出租车停在那里,遂上车坐在司机后方的位置要求到东莲菜市场。当车辆行驶至菜市附近时,石某便要求司机将车开进一小巷中停车,车刚停下石某就从口袋掏出水果刀,左手扳住司机额部,右手拿刀架在司机脖子上,威逼司机交出财物。司机被迫将身上仅有的150余元交给石某。石某担心司机报警,遂将司机的手机也抢走。抢劫得手后,石某跳下车往一条黑暗的巷子逃离现场。
9月3日,石某钱花完后又预谋抢劫。9月4日凌晨,他在漓江桥东头拦了一辆出租车,仍是要求到东莲菜市场,用同样手段抢劫司机235元和一部手机。被公安机关擒获后,犯罪嫌疑人石某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式强占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遂依法向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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