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刑满出狱的“前科男”并不是恍然醒悟,而是变本加厉,出狱后不到三个月,又连续五次驾驶机动车乘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挂在车把上的财物,价值人民币9010元,近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5年11月15日10时许,刚刚出狱不到三个月的厦门人高某木驾驶摩托车到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嵩路,选择独自骑电动车的妇女作为目标,驾驶摩托车在被害人左侧尾随并靠近,乘人不备夺取被害人挂在左车把上的的鳄鱼牌手提包,包内现金人民币175元,红米手机1部。
得手后的高某木还不满足,于12时许继续以同样的手段在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美大道,以上述手法夺走正在驾驶电动车的被害人李某(后载其子焉宇轩)背在身上的黑色挎包(挎包内现金人民币200元,黑色苹果5手机1 部),致李某母子摔倒在地受伤。经鉴定,李某母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随后,高某木驾驶摩托车于14时许来到长泰县陈巷镇夫坊村宏发股份有限公司路段,以上述手法夺走正在驾驶电动车的林某挂在左手腕的自制手提包,包内现金人民币400元,白色OPPO A31手机1部。
就这样,贪心的高某木于一天之内连续作案3起,还导致被害人受伤。
2015年11月21日9时许,高某木再次出手了,以同样的手法再次夺走两名被害人的财物。11月23日,高某木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据查,高某木因犯抢劫罪、抢夺罪于2011年5月26日被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15年8月19日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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