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雇“托”当群众抽奖假装中奖,诱骗群众付高价抽奖,后因受害人报警被当场抓获。近日,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捕沈某、邓某、罗某。
2015年7月间,沈某无业,后受雇诈骗份子当“托”,诈骗群众付高价抽奖,沈某每日可得工资150元,看到“商机”的沈某,于2015年10月起自筹道具、人员,当起“老板”流窜于龙海、龙文、漳州港等地实施抽奖诈骗。
沈某请来朋友邓某、罗某及临时雇佣两三个不认识民工当“托”,分别在上述地点选择人流量较多的地方摆摊抽奖,购买质劣价廉的手表、手机、平板等物品当奖品摆放在摊位上,抽奖规则即当群众从抽奖箱中第一次抽到卡片,卡片显示数字或生肖对应什么样的奖品,抽奖者就应支付对应奖品的价格,第二次抽奖抽中不同数字或生肖,就应返还抽奖者上次支付的钱,并应给予抽奖者此次对应的奖品,但若抽中相同数字或生肖,抽奖者还是要支付对应奖品的价格,以此类推。抽奖过程中,沈某、邓某等人做主持,轮流用话筒喊话以吸引人围观,由罗某及雇来的临时工当“托”,假装在抽奖箱内抽奖,其实“托”的手里已经有不同数字的卡片,而抽奖箱内均为相同数字,“托”假装中奖,诱使不明真相的群众参加所谓的抽奖活动进行诈骗。
蒲某因看到“托”中奖很简单,就抽了一次,支付对应价格600元,后又抽了一次,还是抽中相同数字,蒲某又得支付600元,因没现金,沈某等人拿出事先准备的POS机让其刷卡支付,并在沈某等人怂恿下,蒲某又继续抽奖4次,均为相同数字,后其共支付3000元,最后一次没有支付,沈某等人送给他一台平板手机,但拿回家却不能用,沈某觉得可能被骗,后报警。2016年2月19日,民警于龙海市颜厝镇路边村当场抓获正在抽奖行骗的沈某、邓某、罗某等人,经查,三人作案数十起,涉案数额数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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