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某县一男子为了谋取暴利,不顾国家相关规定,在没有经过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开采建筑用砂,破坏生态环境,日前,经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陈某,男,现年45岁,小学文化,居住在石家庄市某县。2007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陈某因文化程度较低,找不到合适的工作,生活经常入不敷出。2014年5月的一天,陈某在自己居住的某村闲逛,突然发现在村北有一大片的沙地无人看管,联想到听其他人说卖砂给建筑企业是一本万利的生意,陈某遂决定采砂卖砂获取暴利。自2014年5月至2015年3月间,陈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就租赁了铲车、钩机等挖砂工具,夜以继日的在该沙地挖砂贩卖,后经当地村民举报,陈某被公安机关查处。经国土部门鉴定,陈某共非法开采矿砂资源4070立方米,价值61000余元。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被告人具有一次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