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宣判一起持枪制贩毒品案

2019-07-11 来源:法制网 热度:1089℃

法制网成都6月26日电 记者杨傲多 通讯员王鑫 伍晓峰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一起特大持枪制贩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贩卖、制造毒品,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判处石大雄、封相华、徐鑫蓉3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12名被告人中,有两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5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石大雄、唐勇、罗乒乒系亲戚,谢春艳系石大雄前妻、谢勇系谢春艳之弟、谢勇与薛莉萍系男女朋友关系。2015年起,石大雄等人合谋,由罗乒乒组织人员从福建龙岩将麻黄素运抵四川乐至,并通过唐勇贩卖给石大雄。

石大雄购得麻黄素后再伙同谢春艳、谢勇、薛莉萍等在四川安岳县谢勇家中等处制造毒品冰毒(甲基苯丙胺)。制成毒品后,石大雄、谢春艳分别于2016年4月11日、5月初贩卖给徐鑫蓉、封相华冰毒各3.5千克、1千克。

2016年5月6日,罗乒乒邀约上官致彪等3名被告人,按上述方式将一批麻黄素运抵唐勇提供的一农房内,次日石大雄等3名被告人驾车到唐勇处提货时被抓获,现场从车上及农房内共查获麻黄素298千克,从车上查获仿制式手枪1把、子弹2发。之后,又在石大雄的租住房及谢勇等家中查获冰毒2500多克、含甲基苯丙胺液体(半成品)5100多克、枪支3把、子弹6发。

2016年4月前后,徐鑫蓉安排人员通过他人(另案处理)贩卖冰毒1000克。当月11日,其又安排人员将近2000克的冰毒送给下家,就在当日,办案民警在其住处查获冰毒1500多克。同期,被告人高飞鹏从徐鑫蓉处购买冰毒后被办案民警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冰毒近50克。

此外,被告人封相华、李永勇在2016年还共谋出资制造冰毒,李永勇负责技术,封相华负责提供场所及贩卖等。当年5月,办案民警先后在封相华老家及外地租住房内查获冰毒12.28千克、含甲基苯丙胺的固液混合物26.2千克及大量制毒工具等。

石大雄还伙同夏小兵(已判决)在租住房内制造冰毒,2014年10月14日,民警对这个租住房进行搜查时查获冰毒241.4克,含甲基苯丙胺的固液混合物2.4千克、褐色液体15.5千克等。

成都中院一审认为,石大雄、封相华等7名被告人贩卖、制造毒品,徐鑫蓉等3名被告人贩卖毒品,罗乒乒等4名被告人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罗乒乒、唐勇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均系共同犯罪,石大雄等4名被告人系主犯,石大雄、封相华还系累犯,其中石大雄、封相华制贩毒成品、半成品分别为6.08千克、23.1千克和12.28千克、26.2千克,徐鑫蓉贩卖毒品5.63千克,毒品数量大。石大雄等15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罪,为维护我国对毒品的管制制度,打击毒品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序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