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库县法院处罚首例当事人伪造证据行为

2019-08-26 来源:法制网 热度:854℃

法制网讯 记者张国强 韩宇 近日,辽宁省法库县法院受理的林某与郭某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一案宣判,并对被告郭某向法院提交伪造股东名册的行为作出罚款决定,此决定系法库县法院首例。

在法库县法院审理该案过程中,被告郭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注有原告林某成为公司股东的股东名册,经法院审查,该股东名册系伪造。郭某虚构林某已成为公司股东的事实,其行为妨碍了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郭某作出罚款五万元的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被告郭某已交纳罚款。

法库县法院院长陈林表示,此案中被处罚人的行为不但影响了公正审理,更是对司法尊严的践踏,法库县法院在今后的审判执行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审查力度,维护诉讼正常秩序,确保每个案件得到公正审理,用实际行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