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贩卖电子烟获刑

2019-09-30 来源:法制网 热度:892℃

法制网讯 记者徐鹏 通讯员田航远 近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米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期间,米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从另案人员张某某处,通过网上购买的方式,先后购买“HEETS”“万宝路”“FIIT”品牌的IQOS电子烟弹共计241条,购买金额共计68780元。到货后,被告人米某某分别在微信朋友圈和其打工的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34号赛博数码广场1F-104B“智力王”电玩商铺内,销售上述电子烟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米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中的相关禁止售卖行为,数额达68000余元,情节严重,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说法

2017年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表示:IQOS、GLO、PLOOM、REVO四类新型卷烟产品中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属于烟草制品,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

本案中所涉及的IQOS电子烟都来自国外进口,如果经营或消费这种走私的电子烟产品,不仅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而且对自身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如非法经营电子烟,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本案的被告人米某某就是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