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马超 王志堂 在自有地刨地时随手扔烟头引发森林火灾,最终造成2995余万元损失。近日,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李某某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李某某赔偿被烧毁林木损失2995.68万元。
据悉,该案系阳泉郊区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在自有地刨地过程中,随手将抽剩的烟头扔到地里,不慎引发大面积森林火灾,过火林受损面积达到11338.5亩,直接造成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散生林地四项林木经济损失2995.68万元。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起诉书中,检察机关认定李某某的行为致使阳泉市郊区旧街乡和平坦镇大量林地被烧毁,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失火罪。
2019年7月25日,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公益诉讼人当庭宣读起诉书和出庭意见书,出示证据和质证。
鉴于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给社会公共利益、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当庭表示要积极恢复被损害生态环境,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