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起冲突致轻伤二级检调对接化解矛盾促和谐

2019-10-31 来源:法制网 热度:821℃

法制网讯 记者刘中全 “咱们都是一个地方的,以前还都认识,就因为喝了点酒,发生了点口角,我在心里早就原谅你们了……”这一幕是近日发生在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里,汪清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员在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现场调解。

2019年2月20日晚,张某和张某某与宋某在天桥岭某练歌厅发生口角,宋某扇了张某一耳光,张某某看到后提议在天桥岭海英练歌厅门前等待宋某,2月21日0时30分左右,宋某从练歌厅出来,张某某开车拉着张某等人尾随宋某回家,在阳光小区门前,张某和张某某对宋某实施殴打,致宋某右手4、5掌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这起故意伤害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该案因酒后发生口角,二人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态度良好,对案件事实供认不讳,如果就案办案,不妥善处理好案发根源,将会进一步加深他们之间的矛盾。

10月24日,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检调对接现场会,并邀请汪清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员对此案涉及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同时还邀请办案机关参加。

人民调解员在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询问了案发经过,耐心协调、以理释法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张某某主动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治疗费共计人民币3万元整。

“真是对不起了,我千不该万不该打你,都是酒精惹的祸,醒酒以后我后悔死了,对不起了。”张某深深的鞠了一躬。

“我深深的知道自己做错了,现在非常后悔,我真诚的和你说声对不起。”张某某鞠躬致歉。

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被害人宋某对张某和张某某二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对张某、张某某从轻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