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王莹 通讯员叶枫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对药品市场监管力度逐渐加大,各种制售假劣药品的现象得到一定的遏止,但由于利益的驱使,制售假劣药品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且有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的趋势。近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就审查起诉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6年10月,被告人彭某某在购得“万艾可”假药原材料后,在福州市晋安区某民房内使用购买来的原材料专用胶枪、打码器等工具,生产“万艾可”并用于销售获利。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俗称“伟哥”,可用于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市场价百元一粒,而彭某某所制造的假“伟哥”仅售40-50元,成本更是低至几元,无论是在生产卫生条件上,还是在配方成分上都存在诸多危害人体健康的因素。在制假过程中,彭某某负责从压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万艾可”裸药,同时向上官某某订购“万艾可”包装盒、说明书,以及胶条、胶枪等材料并通过网络和线下分销的渠道销售假药。被告人吴某某自2016年12月起受雇于彭某某,对彭某某采购的裸药进行拆封,对包装盒进行打码,并将拆封的假药和药品说明书进行包装,再用胶条对包装盒进行密封等。
2017年7月,彭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查获其生产的“万艾可”等假药及生产工具、原材料等。2018年5月,吴某某落网,经查,吴某某参与生产假药共计获利人民币4000余元。经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所扣押的“万艾可”以假药论处。日前,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对彭某某、吴某某、上官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药品关系民生健康安全,我国法律和相关部门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制假售假等严重违法犯罪动用重典,对于严重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因贪图私利,生产、销售假药,必将付出惨重代价。广大群众也要树立正确的健康意识,不可贪图便宜,必须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医疗机构和药店购买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