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杨傲多 通讯员乔明祥
6月22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对王某贩卖、制造毒品案作出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427万元,并对其违法所得及成都市两处房产予以没收。这是四川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持续跟踪近3年的一起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
2019年内设机构改革以来,四川检察机关坚持走好禁毒“四步棋”,通过健全毒品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机制、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彻查毒资毒赃线索、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为打赢四川禁毒人民战争贡献检察力量。
向前跨一步
对413起毒案引导侦查
2017年1月,广东警方接群众举报,称有“夜场”偷售一款“咔哇氿”饮料,喝了可以连“嗨”三晚。经摸排,该饮料生产商指向青羊区的王某。同年8月10日,广东将线索移交四川。9月9日,侦查机关以王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
这款包装绚丽、味道近似红牛的“饮料”,到底是有毒有害食品还是毒品,对案件定性至关重要。获悉案情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抽调省市区办案骨干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经初检,该饮料含有γ-羟基丁酸成分,而γ-羟基丁酸是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
“在省检察院指导下,我们按照贩卖、制造毒品罪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进行全方位证据收集固定工作。”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回忆办案经过。
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王某贩卖、制造毒品案真相浮出水面。2018年6月15日,青羊区检察院以王某涉嫌贩卖、制造毒品罪向青羊区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新类型毒品犯罪,在犯罪人主观明知、毒品种类和数量标准等方面普遍存在取证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负责人说,“四川检察机关在办理‘咔哇氿’案件中,省市区三级检察院联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夯实了案件基础,推进了案件办理。”
为强化禁毒协作配合,早在2016年四川省检察院就与省公安厅会签了《关于加强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介入侦查工作的意见》,对重大毒品案件全覆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捕诉一体”改革后,四川检察机关更进一步规范健全提前介入侦查机制,使之与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更为契合,提升毒品案件侦办质量。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2019年以来,四川检察机关共介入重大或新类型毒品案413起。省检察院挂牌督办了4起重特大毒品案,对一批制贩甲卡西酮等新类型毒品案进行了全程跟踪指导,给予精准、及时打击。
向深查一步
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2019年10月2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某贩卖、制造毒品案作出二审判决,原审被告人张某由死缓限制减刑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我们按照‘一讯二听三比对’工作法开展监督,该案从发回重审,到补充起诉,再到成功抗诉,是四川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持对毒品犯罪依法严打高压态势的典型案例之一。”四川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说。
2015年11月6日,一审法院判处张某死缓限制减刑,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审查中,四川省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核查技侦资料,发现张某在共犯中地位、作用突出,逐一比对银行卡交易记录、手机通话记录后,也印证了警方提供的新涉案材料线索。核实到张某案有遗漏重大贩卖毒品事实后,省检察院建议将该案发回重审。2016年8月23日,省高院将该案发回重审。
在省检察院指导下,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协同公安机关进一步开展调查,固定完善证据。2017年1月23日,补充起诉了张某等人贩卖毒品麻古42736克和制造冰毒液体7643克等犯罪事实。同年9月2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补充起诉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定,但未对张某量刑予以改判。
成都市检察院以量刑不当提出抗诉,四川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经开庭审理,省高院于2019年10月22日作出二审判决,改判张某死刑立即执行。
记者了解到,依照“一讯二听三比对”工作法,承办检察官在全面阅卷审查的基础上,必须完成提讯被告人,听取办案录音录像和技侦语音,比对嫌疑人的行踪轨迹记录、资金流水记录和通讯联系记录等一系列工作。成功抗诉张某案,就是按照“一讯二听三比对”工作法开展监督的成果。
据统计,2019年1月至今,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毒品犯罪立案479件,追捕147人,追诉259人、追加遗漏罪行647起,对重罪轻判30余人予以成功抗诉,做到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向后督一步
扼住毒品犯罪“咽喉”
2016年7月2日,阿菲(化名)在与他人交接毒品时被抓获,民警当场从阿菲身上查获仿六四式手枪一支,缴获海洛因5544克。2017年6月7日,凉山州人民检察院对阿菲提起公诉。同年12月22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阿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阿菲不服,提出上诉。
2018年8月,省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该上诉案时,发现阿菲的妻子阿根(化名)涉及另一起重大毒品案。因阿根病亡,凉山州中院终止了此案的审理,但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财物一直未作处理。掌握情况后,省检察院立即指导凉山州检察院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省、州两级检察院共同推动下,公安机关补充了阿菲供述、夫妻共同财产状况等证据。凉山州检察院于2018年11月30日向凉山州中院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
经公告等程序,凉山州中院于2020年3月2日作出刑事裁定,支持检察机关申请,对扣押在案的阿根毒品犯罪违法所得177万余元及孳息和奥迪Q7越野车1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是‘两高’2017年颁布司法解释,明确可以对毒品案件死亡被告人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后,全省办理的首例案件。”四川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介绍,“这彰显了全链条严惩毒品犯罪的鲜明态度,有利于消除不法分子‘贩毒可以致富’的错误认识。”
为进一步摧毁涉毒犯罪分子的经济基础,四川检察机关还结合司法办案与公安、法院、银行等部门建立反洗钱相关机制。据了解,乐山、凉山等地检察机关先后办理5起涉毒洗钱犯罪案件。其中,乐山杨楠洗钱案被最高检评为“2019年度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向治理延伸一步
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
面对案件中暴露的寄递物流企业未严格落实托运快递物品验视制度问题,雅安市天全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3月12日,向天全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出完善验视制度、加强物流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检察建议。针对“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支付+寄递物流”方式贩卖毒品问题愈演愈烈的态势,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摸排、调研基础上,向党委、政府提交了《关于办理“微信+快递柜”新模式贩卖毒品犯罪情况的报告》。
雅安检察机关的做法,仅是四川检察机关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的一个缩影。为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四川检察机关采取3个措施,助推提升毒品问题综合治理能力: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管理监督漏洞,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积极研判毒品犯罪新特点,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以案释法,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自觉性。
据统计,2019年以来,四川检察机关共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4份,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材料43份,并先后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拒绝毒品·护航青春——禁毒庭审进职业中学”、禁毒宣传“云课堂”以及“6·26”集中禁毒宣传周等活动,覆盖群众120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