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6人诈骗苹果公司获刑

2020-07-22 来源:法制网 热度:1634℃

本报深圳7月12日电 记者唐荣 通讯员廖璇 郑乐琦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对陈某发等诈骗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陈某发、林某彬、陈某盛、陈某强、胡某豪、林某龙以诈骗罪分别判处8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处5万元到3000元不等罚金,并责令被告人陈某发、林某彬退赔被害单位46.92万元。

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发、林某彬等人经预谋,由林某彬召集张某浩等15人(另案处理),分批前往某苹果手机专营店购买手机,张某浩等15人购买手机后均交给林某彬。

被告人林某彬将手机转交给被告人陈某发,被告人陈某发和胡某豪将上述手机主板拆卸。被告人陈某发向被告人林某龙采购苹果手机的旧主板,林某龙明知陈某发购买废旧苹果手机主板系用于违法活动,仍向其出售。被告人陈某发将新、旧手机主板交给被告人陈某强和陈某盛,二人通过技术手段,使旧主板上读取的信息显示为未激活的新主板。被告人陈某发、胡某豪将改装后的旧主板装入新手机内,并将改装好的手机交给被告人林某彬。林某彬再将手机交给张某浩等15人,利用商家“十四天内无条件免费退货”政策向苹果手机专营店申请退货退款。被告人陈某发将替换的新主板出售牟利。

被告人陈某发等人通过以上手段骗取苹果公司184块全新的手机主板,每块手机主板价值约2550元,涉案主板货值46.9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发、林某彬、陈某盛、陈某强、林某龙、胡某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地位、作用及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