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翻建改道排水拆除堵墙伙道共享

2020-08-17 来源:法制网 热度:713℃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徐伟伦 通讯员张丽婷

北京市房山区的小玉与小齐、小林同院居住,小玉家为西房,小齐家为北房,小林家为东房,三家共同使用一个院落。2017年,小玉与小齐等将院落修正硬化,并将各自居住的房屋重新翻建。翻建后,双方的房屋紧密相邻,小玉房后的水由原来的向南流出,改为向北经小齐房后的伙道流出。为此,小齐在小玉房屋北侧建了一堵墙,阻止向北流水。

小玉认为,双方同住一个大院,自己对大院的伙道也有使用权,小齐无权阻止自己使用大院伙道排水。为此,小玉将小齐诉至法院,要求小齐将墙拆除。

小齐则认为,翻建房屋前,小玉房屋一直向南排水,伙道一直属于自己单独使用,因此翻建房屋后小玉也应继续向南排水,不能使用该伙道向北排水,该伙道只能由自己使用。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翻建房屋时院落内原有房屋及墙体被拆除,双方对院落进行水泥平整,形成了新的院落格局,应视为双方对现状的共同认可。况且,历史以来大杂院居民形成了伙道、院落共同使用的惯例。在此情况下,双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应擅自建造墙体,阻止他人排水。据此,法院判令小齐将墙体拆除。

法官庭后提示,随着经济的发展,为了改善农村居住条件,政府也对农村房屋的翻建进行补贴,不少村民纷纷翻建房屋,翻建房屋可能改变房屋格局,进而改变通行、排水的方向,伙道是农村邻里之间共同使用的走道,邻里各方都有使用权,任何一方都没有排他性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