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潘正军
“没想到在自家田里逮几只野鸡也会犯法,全是自己不懂法惹的祸呀!”今年7月20日,谈起自己的所作所为,河南省巩义市涉村镇郑某夫妇后悔不已。
2019年11月初至2020年1月初,郑某夫妇在自家责任田里,采取放置铁夹、钢丝套的方法,狩猎野鸡4次,共捕获野鸡6只,并宰杀冷冻在自家冰柜准备食用,被巩义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巡查时发现。案发后,郑某夫妇于2020年2月27日投案自首。
经鉴定,涉案6只野鸡均为雉鸡,雉鸡系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另查明,2019年5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系河南省野生鸟类禁猎期,铁夹、钢丝套系禁用捕猎器具。办案检察官尚轲说,郑某夫妇使用狩猎工具多次非法猎杀野鸡,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检察机关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巩义市法院作出判决,郑某夫妇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共同赔偿国家资源损失1800元,并公开发布道歉信。
案子办结了,检察干警并没有就此罢手,他们以此案为教材,赴夹津口、涉村等5个乡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受教育群众达万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