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莫壮宝 赵媚媚 为增强司法办案公开、透明,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1年5月14日下午,海南省琼海市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拟作不起诉决定举行公开听证。本次听证会邀请了琼海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代表出席担任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律师代表、犯罪嫌疑人到场参加,公开听取各方意见。
听证会由琼海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正日主持。根据议程安排首先由主办检察官蒙劲松向参会的代表详细介绍了本案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和罪名,阐述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经查明,2019年10月2日下午,陈某某(已起诉)、符某某(已起诉)、被不起诉人吴某某三人在琼海市潭门镇被害人冯某某的农场盗窃了价值19250元财物。因吴某某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且其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主办检察官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建议对吴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琼海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律师代表在充分了解了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经闭门评议,各位参会代表就本案的处理分别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吴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后,主持人宣布对吴某某的处理决定后,吴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真诚忏悔,并感谢检察机关给予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
此次听证会得到了参会代表的一致好评,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举行公开听证的形式更加直观和接地气,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较好的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公开公平公正办案的时代需求。下一步,琼海市检察院将在案件办理中,逐步扩大公开听证的适用范围,丰富听证方式,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让司法办案始终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