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院公开审理一起单位集资诈骗案

2020-11-20 来源:法制网 热度:753℃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近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青海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张某某、郭某某集资诈骗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被告单位青海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继取得西宁市某路某号建设青海某大厦项目。2015年4月14日,被告单位取得该大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4年7月12日,被告单位将该大厦规划用于停车场的负一层虚假宣传为商铺,将负一层分割成小面积,以低投入高回报为诱饵,并以出让商铺使用权、承诺售后包租的方式与182名被害人签订了合同。2016年8月,被告单位将该大厦负一、二楼租赁给刘某,2016年12月,被告单位又将负一、二层整体出售给邹某某,以上被告单位共计向社会不特定对象184名吸收资金五千余万元。2014年8月至2017年10月,被告单位将不属于自己的该大厦商业用房(一至三层)继续以低投入高回报为诱饵,承诺售后包租,返租金给购房人的形式出让商铺使用权,共向152名被害人吸收资金五千余万元。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被告单位以商铺使用权出让、售后包租等形式,将该大厦负一层至三层不同商铺出售给被害人张某某等25人,共计九百余万元。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被告单位将规划用于办公用房的4至20层,对外宣传4至6层为商铺,10至20层为酒店式公寓,以低投入高回报为诱饵,承诺售后包租出让商铺使用权、售后委托经营出售公寓所有权、出售商铺所有权、租赁等形式进行销售,共向230人吸收资金六千余万元。

被告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张某某、郭某某自承继某大厦项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低投入高回报、售后包租的事实,隐瞒房屋所有权和房屋性质的真相,采取多种形式重复出售房产的手段,共骗取不特定人员591人资金1.5亿余元。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张某某、郭某某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庭审持续整整一天,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针对案件事实、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庭审结束后,被告单位、被告人张某某、郭某某作了最后陈述。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