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黄辉 通讯员袁彩虹 游述文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是确保司法公平公正的应有之义。但审判实践中的不诚信诉讼行为时有发生,个别当事人存在虚假陈述、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恶意拖延诉讼、逃避诉讼等行为,不但扰乱审判执行工作秩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审判的公正高效,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今年以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先后对2起案件中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开出罚单,罚款金额总计33万元,依法惩戒和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维护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司惩一:多次无正当理由延期提交证据妨害诉讼
在一起合同纠纷中,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质证前,法院多次提示原告提供相关证据,但质证当日,原告却未按要求提供,法院责令其在截止日期前补交,但原告委托代理人拒绝在质证笔录上签字。后原告仍多次无正当理由延期提交,对案件诉讼造成妨害,东湖法院遂依法对该公司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司惩二:刻意隐瞒案件事实妨碍审判秩序
在甲与乙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一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再审申请人乙(原审被告)在甲(原审原告)起诉前已归还部分借款,但甲却刻意隐瞒还款事实,误导法院作出不实的事实认定。因甲不诚信诉讼行为浪费司法资源,妨碍人民法院审判秩序,东湖法院决定对其罚款3万元。
无规矩不成方圆,东湖区法院对不诚信诉讼行为坚决亮剑,不让规范诉讼秩序、宣誓维护法律权威的法律条文沉睡纸上,要让不守诚信、不遵规则的当事人受到法律的惩罚。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坚持倡导当事人诚信诉讼、严格遵守民事诉讼秩序的理念,营造良好的司法审判环境,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