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宋庆党 11月29日上午,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对孟某等12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孟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157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2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经审理查明,现年48岁的孟某系漯河市召陵区姬石镇宋寨村村委会原主任。2005年以来,以孟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依托家族、宗亲势力和村委干部身份,相继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以其为首的涉黑组织。
该涉黑组织把持农村基层组织,大肆实施强揽工程项目、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阻扰工作人员执法、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称霸一方,对宋寨村周边地区工程建设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危害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