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着保安公司外衣充当“地下执法队”

2020-12-16 来源:法制网 热度:814℃

法制网讯 记者章宁旦通讯员李栩晴 黄敏 11月30日,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犁庭1号”15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该涉黑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钟锁成、冯青学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5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和16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0年6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起,钟锁成在冯青学任职保安经理的某酒吧内当保安,并在清城区范围内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树立恶名,形成非法影响力。2014年5月,钟锁成纠集近百人持械聚众造势,以违法犯罪手段插手村民选举,暴力干涉基层政权。

为扩大该组织的威势和影响力,获取更多非法利益,2015年,钟锁成、冯青学形成联合,对外以合法保安公司的名义承揽保安业务,逐步形成了以钟锁成、冯青学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陈克为骨干成员,以张邦明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唐凯波等5人为一般参加者,人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涉黑组织披着保安公司的外衣充当“地下执法队”,承揽当地酒吧夜场保安业务,凭借暴力、威胁手段维持酒吧、夜场秩序,非法获取保安费约1500万元;以暴力、威胁手段插手民间经济纠纷,获取非法利益约200万元;通过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约44万元。其后,将攫取的非法利益用于笼络、豢养组织成员,发放固定工资,购买犯罪工具,对组织成员发放慰问奖励、节日红包等。

法院认为,以钟锁成、冯青学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犯罪团伙为谋求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罪行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