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申东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对王海等14人涉黑案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海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3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2年2个月不等;被告单位宁夏海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虚开发票罪,数罪并罚,被判处罚金3050万元。
两年前,王海因犯敲诈勒索罪等罪,被平罗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宣判后,王海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9月26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后,王海被异地关押到山西省潞城监狱服刑。
今年4月,该案因涉黑被重新提起——银川公安机关公开征集王海等人涉黑犯罪线索。10月26日,平罗县法院开庭审理宁夏高院指定管辖的王海等人涉黑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王海以血亲、姻亲为纽带,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实施随意殴打他人、强占集体土地、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1995年,王海与王某、洪某某等人实施了非法拘禁砖厂承包人王某某及砖厂工人的犯罪行为,在贺兰县及周边逐渐形成恶名,形成了以王海为首的犯罪团伙。
2002年以来,王海以宁夏海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依托,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赌博、偷税、串通竞拍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对贺兰县金贵镇周边区域制砖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并对贺兰县、银川市兴庆区等地的房地产行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认为,该组织骨干成员稳定,人数众多、层级分明,纪律严明、分工明确,以王海为首的犯罪组织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王海对整个组织的发展、运行、活动进行决策、指挥、协调、管理,应当按照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中有3名被告人系该犯罪组织的积极参加者、骨干分子,4名被告人系一般参加者,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本案涉案人数众多、证据复杂,判决书长达600多页34万多字。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平罗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对本案公开宣判,并通过室外电子大屏幕直播了宣判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