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首个涉嫌“袭警罪”男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1-03-17 来源:法制网 热度:941℃

法制网讯 记者刘中全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其中“袭警”独立成罪。近日,吉林省通化市出现了首个涉嫌“袭警罪”的试法者。

3月10日20时许,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公安分局东昌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在通化市人民医院住院部,一男子酒后不听医生劝阻,欲强行进入到病房内进行探视,并大骂医务人员,当时全市正处在巩固抗疫成果的重要节点,重点场所的防疫措施和制度及其重要,维护好医院这一重要“堡垒”的良好工作秩序对辖区派出所来说是首要任务。接到警情后,民警立即带领其他值班人员迅速赶往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时处于醉酒状态的犯罪嫌疑人赫某正在辱骂、推搡医护人员,其妻子也在奋力劝阻酒后的赫某,但无济于事。民警迅速表明身份后上前劝阻,并告知其医院的防疫制度,但赫某对民警的劝阻也毫不在意继续在医院内大吵大闹。为了避免矛盾升级,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民警在口头传唤无果的情况下采取强制带离措施,就在带离过程中,赫某借着酒劲又将矛头转向民警,不断肆意辱骂,先将前来劝阻的妻子踢走,又对出警民警连踹数脚,随后被民警带离现场。

经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赫某对其袭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赫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涉嫌袭警罪,目前已被东昌公安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