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周斌 邢东伟 3月25日,以“保护海龟,守护海洋我们共同行动”为主题的第二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涉案海龟放流活动在海南省三沙市举行。160只涉案海龟被放归大海,回到了自己的家园。 本次活动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江苏省检察院、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指导,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三沙市政府、中国海龟保护联盟、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海南省检察院、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等单位联合组织。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执法和司法机关绝不放纵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的非法行为,绝不就案办案,要同社会各界一道协同推进生态环境大保护,让所有海龟平安回家,协同打造美丽蓝色家园。 2021年新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将我国分布的海龟保护级别由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提升为一级。本次放流的海龟均为涉案海龟,办案同时,检察机关首创“诉放分离”模式,在相关证据固定后,同步开展海龟救护和放归工作。
2020年8月9日,第一批29只涉案海龟已经被放归大海。对其余海龟,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协调海龟所在地22家检察院和农业农村局共同救护。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农业农村部发函商请共同救护。在各个部门大力支持下,全国各地正在将涉案海龟运往海南救护,已经救治267只,本次放流16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