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翟小功
2020年7月6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交警在英州镇英海大道路段设卡盘查时,一辆琼B号牌的小轿车发现前方有交警执勤,突然停了下来,交警快步上前检查,刚一打开车门,一股浓重的酒味便扑鼻而来。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林某王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42mg/100ml,后经对他抽取的静脉血液进行送检,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8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林某王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然而,交警在处理过程中发现,林某王在无驾驶证的情况下已有三次酒驾违法行为。早在2018年10月18日,林某王曾因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陵水交警并处罚款3500元的处罚。
处罚后的林某王并没有收敛,2019年1月17日,林某王无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陵水公安交警并处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2019年10月29日,林某王无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陵水公安交警并处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据了解,在两年内,在同样的路段,穿着同样的衣服,林某王4次的交通违法行为皆被同一组执勤民警查获。而这一次,陵水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林某王的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林某王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