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五月正值即将耕种生产之时,为确保全区农业生产农资供应安全,坚决预防农资市场坑农害农纠纷案件发生,更好的助力和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5月7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宗旨,积极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检查活动。
行动中,院第一检察部联合检查组一行走访了区内全部农资经营站,重点查看了农资经营站的经营资格、进货凭证、库存农资产品等资料,对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的外包装标签、生产日期及有效期、厂名厂址等信息进行了核实,要求农资经营户健全进货销售台账,做好农药试剂适用范围、用量宣传,从源头上确保合格。
本次检查未发现农资产品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销售高毒农药情形,但仍然存在进货单据出具不规范、农资物品分类摆放不规范等问题,该院建议区农业农村局督促农资农药经销商及时整改,规范种子、农药销售行为,并进行不定时抽检,该建议被农业管理部门全部采纳,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
院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李鹏介绍说:“一旦发生种子、农药、化肥涉假案件,农民的一年希望就毁了,经营者也难逃其咎。检察机关通过发挥职能作用预防此类案件发生,这既是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又是保护了商家的利益,更是真正为群众做好事的具体体现,下一步,乌翠区院将持续跟进监督,加大涉农检查工作力度,以服务大局的责任担当切实保障“三农”工作,继续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及时消除农业生产安全隐患,筑牢农资安全防线,确保广大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为保障春耕和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利益贡献检察力量”。(吴伊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