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李磊鑫
“我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金利岷,今天我既是主办检察官,也是本次听证会的主持人。”6月9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一场不同寻常的听证会拉开帷幕。 2013年6月,新疆某房地产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公馆2栋在建工程抵押给新疆某投资公司,并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2014年5月7日,沈某、刘某和马某因居住需要分别与房产公司签订《认购书》购买了其公馆2栋中的3套房产,交纳了50%以上的房款,并于同年入住该涉案房屋。
2016年投资公司以诉讼形式要求房产公司还款并要求实现抵押权。法院判决投资公司对房产公司开发该公馆2栋在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2016年7月8日法院应投资公司申请查封了登记在房产公司名下的该公馆2栋40套房屋,其中包含沈某、刘某和马某购买的3套房产。沈某、刘某和马某以该涉案房产系其所有为由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被执行法院驳回。沈某、刘某和马某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二审和再审法院以沈某、刘某和马某享有消费者物权期待权为由支持其诉讼请求。投资公司认为登记的抵押权应优先未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裁判文书有错,申请检察监督。 谈及举行本次听证会的初衷,金利岷表示,“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涉案标的较高,涉及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竞合时如何适用以及执行规定中法律适用问题,需要对事实认定、适用法律进一步核实确认,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精准监督理念,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推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分管副检察长主持此次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听证会。 听证会按照检察听证规定要求,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设置了当事人陈述意见、查证辩论、检察官调查核实、听证员提问评议等环节。
听证会上,书记员宣布了听证纪律,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法院判决情况及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听证员针对听证事项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发问及休会评议,并在复会后现场发表了听证意见,为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本案申请人、投资公司代理律师田建军感慨地说,从事法律工作20多年,第一次参加这么开放、透明、便民的检察听证,耳目一新、精神振奋,更是感到公平正义真的可感、可触、看得见。感谢检察机关给予这么一个申诉的平台!
“检察机关用近4个小时时间查明案件事实,既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更充分尊重听证员的意见,值得称赞!”全国政协委员虞梅在发表评议意见时说,开展检察听证,既有意义,也有意思,是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