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潘从武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签署《不动产、矿业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网络执行集中查控合作协议》。该合作协议实施后,在新疆区内,不动产、矿业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将被纳入法院执行网络查控范围,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再购买房地产、开矿,不能享受不动产、矿业权方面的优惠政策。
据介绍,该合作协议着重完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建设,按照信息化建设的要求,通过专线网络通道将全国法院执行办案系统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信息管理系统对接联通。执行办案系统自动生成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以标准化数据格式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信息管理系统发送不动产、矿业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查询、查封和解封请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化办理查询、查封和解封,并通过网络以标准化的数据格式反馈查控结果,执行办案系统自动生成反馈结果。
协议还约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推送给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包括公布、屏蔽、撤销、纠正的信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在不动产登记、矿业权登记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