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视频辱骂法官侵害权益依法拘留

2021-11-08 来源:法制网 热度:816℃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平妮

家住山东菏泽的吴某某与被害人吴某峰在喝酒过程中发生争执,吴某某用啤酒瓶砸吴某峰头部,后又在吴某峰家中持刀将其砍伤,致吴某峰头部及颈部受伤,左侧第一肋骨和右侧第四肋骨骨折。经鉴定,吴某峰的伤属轻伤二级。该案件起诉到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后,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吴某某不服,提出上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吴某某刑满释放后,在菏泽市看守所大门口拍摄视频,公开对承办案件的公安、检察院、法院办案人员发表不实言论,该视频在8个微信群(共计3010人)中被散播,给办案人员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吴某某又在新浪微博注册名为“法官不是人”的账号,多次在微博中辱骂承办法官,并通过匿名电话以“知道法官家庭住址,知道法官孩子在什么学校上学”等言语威胁恐吓法官。2019年2月21日,公安机关将吴某某传唤至牡丹南派出所,吴某某承认其所作所为,但态度依然恶劣,扬言报复。

因吴某某多次利用网络公开辱骂法官、威胁骚扰法官家庭,不仅是对法官人格尊严的侮辱,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其行为性质恶劣。根据治安处罚法,牡丹区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吴某某15天。

本案中,法院依法对吴某某进行判决,但吴某某罔顾法律,刑满释放后对法官进行威胁、辱骂,通过网络恶意抹黑法官形象,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吴某某的行为不仅践踏了法官个人尊严,还严重侵害了法官及家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某的行为进行处罚,不仅是对保障法官权益所作的有力背书,更是让人民群众知晓要尊重法官、尊重法律、尊重司法权威,树立积极正确的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