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梁平妮 通讯员胡科刚 王竹新
2019年6月至7月,徐某伟购买大量虚拟运营商发行的电话卡和公民个人信息,并组织、指使他人拨打手机号码,按照事先编好的话术,谎称能够提供兼职等工作岗位,诱骗求职者添加徐某伟提供的微信号、QQ号,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随后,徐某伟长时间、多次与诈骗分子、出售电话卡人员、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人员联系、交易,按“引流”人头数量向诈骗分子收取赃款,帮助诈骗分子实施电信诈骗。
马某、孙某杨通过网络收购、发布招聘信息等方式获取了大量包含姓名、性别、手机号码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60余万条,两人以每条1元左右的价格向徐某伟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约20万条,获利28万余元。
案发后,岚山区法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对徐某伟等3人分别判处5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犯罪分子往往会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以拨打诈骗电话、网络聊天等方式,寻找潜在的犯罪对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对此应予依法惩处。”刘娟表示,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切断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链条。人民群众在接到来历不明的电话、网络信息时,务必要提高防骗意识,不要轻信对方提供的各种各样的诱人条件,特别是对方以各种理由要求先行转账付款的时候,更要保持清醒头脑,避免遭受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