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包过”协议联手考点实施

2022-09-14 来源:法制网 热度:347℃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志月

与考生签订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协议书,承诺“未通过退全款”;与外地考点人员联系,双方共同实施考试作弊行为……

《法治日报》记者日前获悉,由湖北武汉警方侦办的这起一培训公司组织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弊案已于今年7月28日宣判,涉案7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两名主犯分别获刑5年、4年并处罚金。

2021年11月16日,司法部通过公安部向武汉市公安局移交线索,当年在湖南永州考区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5名考生答题信息高度雷同,涉嫌考试作弊。

据了解,该5名考生均为跨省报考,均在永州某学院进行考试,且考试过程中5人做题时间集中,仅用时45分钟,远低于正常作答时间。

经司法部有关部门技术核验,发现了涉案线索并联系公安部门予以处理。接到线索后,武汉警方迅速进行研判分析,发现5人均由一家教育文化有限公司代为报名,该公司有组织考试作弊的重大嫌疑。

武汉市公安局指令洪山区公安分局对这家教育文化公司展开摸底调查,发现该公司与考生签订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协议书,承诺对考生进行培训,“两年内未通过考试则退还全部款项”,并收取费用共计50.5万元。

武汉警方顺线追踪,发现这家教育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与永州某学院的雷某有联系,双方有大额资金往来。

历经10余天侦查,掌握基础证据后,2021年11月26日,武汉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联动开展集中收网,将尹某、雷某等6人抓获归案。同年12月8日,警方抓获另外一名涉案人员汪某。

经审讯,警方查明了尹某等组织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弊的经过。

这家教育文化公司多次在互联网上发布各种“包过”信息。自2021年3月开始,为在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弊中获取非法利益,尹某组织公司员工,伙同技术人员、永州某学院教职工,提前在考场安装作弊工具,租赁校内房屋作为作弊操作房间,通过远程控制考生考试用计算机进行作弊答题。

尹某安排公司将5名考生报名至永州某学院(该考区唯一考点),并交代“考试时鼠标不听使唤不用管,进行等待就可以”。

2021年10月16日、17日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尹某等人组织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武汉警方还查明,雷某是尹某的主要联络人,也系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监考人员。尹某收取考生的“包过”费用后,分给雷某4.8万元。

今年1月1日,7名涉案人员被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6月1日,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尹某等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向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等7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属共同犯罪。尹某、雷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雷某相对于尹某罪责相对较轻,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被告人尹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被告人雷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到两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罚金。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该案的查处极大维护了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对于提高考试的公信力具有积极意义。

最后,在今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即将开考之际,郑重提醒各位考生:践行法治精神,做诚信参考人。司法行政机关将继续加大打击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力度,严肃考风考纪,维护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