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退一步海阔天空。可广西横县几名村民去到有争议的鱼塘钓鱼,遭到村民阻止后,居然“组织”村民对他人的摩托车等进行打砸,并砍伐他人的甘蔗、桉树等。近日,广西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分别判处梁某忠、梁某玉、张某辉、张某太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3日,横县六景镇滕新村的韦某到排草村梁某生等人承包的鱼塘钓鱼,遭到村民制止,导致两村村民发生冲突,并割坏鱼塘的渔网。2014年2月4日上午,被告人梁某忠、梁某玉、张某辉、张某太伙同其他村民手持柴刀、镰刀等工具去到“长江岭”(地名)处,对滕新村村民韦某运、梁某兴等人种植的甘蔗、桉树进行砍伐、烧毁;对韦某勇用于养殖的猪圈、鸡舍、不锈钢及梁某训开去做农工的摩托车等进行打砸、毁坏。经横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当天被毁坏物品价值28338.36元。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忠、梁某玉、张某辉、张某太为泄愤报复,伙同他人公然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遂作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