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三男子利用KTV包厢组织卖淫被捕

2015-12-21 来源:正义网 热度:1882℃

广西南宁市一个以3人为首的卖淫团伙在KTV包厢从事组织卖淫活动,其中一人负责管理卖淫组织内部事务,另外两人负责接待“客户”。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以黄某涉嫌组织卖淫罪、曾某、马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批准逮捕以上3人。

2015年8月19日凌晨,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在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一里某KTV包厢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内涉嫌从事组织卖淫嫖娼活动,当场抓获涉嫌组织卖淫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曾某、马某和卖淫女张某、刘某等人,民警当场从曾某处扣押用于酒店开房的身份证一张、手持POS终端机一台、现金4000元、POS刷卡单三张。随后在古城路两家酒店查获刚结束卖淫活动的卖淫女李某林、钟某真、李某菊、费某和嫖客伍某生、李某贤等人。

经查,黄某系该卖淫组织的管理者,在有新的卖淫女来应聘时由黄某对其进行面试并给其安排工号,随后将卖淫女拉进一个微信群,每天黄某就是通过该微信群告知卖淫女上班的地点,每天都会安排在不同的KTV包厢,实施卖淫的具体地址也为不同的酒店房间。嫖客通过微信、QQ群、网络广告、宾馆招嫖信息卡等方式联系到该卖淫组织的工作人员获取当日卖淫的地点,在嫖客到指定的KTV包厢后,由马某、曾某负责接待客户,并安排客户挑选卖淫女,在客户选定卖淫女后,两人按照谁接待谁收钱的方式向嫖客收取6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嫖资,并将酒店房间门卡交给卖淫女,由卖淫女带客户到酒店房间提供性服务。卖淫女每次获取400元到600元不等的提成,通过转账或现结的方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