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交车到站未停,重庆一男子窝着火坐出租车追赶上公交车,之后与司机理论不成便拉扯对方,结果造成车损人伤。10月13日,万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潘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5月21日上午11时许,家住重庆市万州区的男子潘某准备外出办事,便到周家坝海关路对面等车。不一会儿,一辆公交车驶过来,潘某招手,但该公交车未到站停车载客。为此,潘某心中非常气愤,遂乘坐出租车追赶公交车与司机论理。潘某追到万州区汽车北站,阻拦公交车行驶并上车要求驾驶员王某解释原因,并提出补偿其出租车费8元。同时,潘某自行拿取投币篮内的零钱,但遭到驾驶员制止。 随后,公交车在两人的争议中行驶至汽车北站转弯处时,潘某见司机王某未给出满意答复,突然伸手从右方拉扯驾驶员身上的挎包,致使公交车失控向右偏离行驶方向撞上路面隔离桩,造成车内多名乘客受伤、公交车受损。
事件发生后,公交公司立即报警。万州警方迅速派出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处理,发现潘某的鲁莽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涉嫌犯罪。随后,警方对潘某采取了强制措施。今年8月,万州区检察院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万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拉扯驾驶员,致使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车辆受损,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鉴于潘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潘某系初犯、偶犯,犯罪后悔罪态度较好,可以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