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好友远足踏青是很好的休闲方式,但政和县的张某维却选择带上自己私藏的单管猎枪与好友进行非法狩猎,以致在狩猎中过失致人死亡。经福建省政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政和县人民法院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某维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惨剧发生在2015年5月24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张某维与好友在狩猎时发现猎狗与一头野猪在撕咬,其便瞄准野猪开了一枪。在换好子弹后,张某维见芦苇丛还有物体闪动,便以为是中枪的野猪没死,于是朝芦苇丛开了第二枪,却不幸击中被害人宋某。发现击伤被害人宋某后,张某维立即抱起宋某往机耕道上跑,欲争取救治,但已回天乏力。经鉴定,被害人宋某系被霰弹枪射伤后致血气胸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维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取得谅解,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