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横县两名男子,为了获取高额的报酬,铤而走险,帮他人运输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蜂猴28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9只。近日,广西横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犯罪嫌疑人莫某敏、韦某厚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4年12月9日,被告人莫某敏向被告人韦某厚提议运送猴子去广东,韦某厚表示同意。次日,由韦某厚驾驶租用的小轿车,与莫某敏将28只蜂猴(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9只食蟹猴(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放在该车后尾箱,后从防城港东兴市运至横县横州镇,准备运往广东省阳江市。同月12日14时,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横县横州镇城司路立博宾馆附近将二被告人抓获,当场缴获二被告人准备运往广东阳江市的蜂猴28只、食蟹猴19只(其中死体一只)。破案后,缴获的蜂猴、食蟹猴已交给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疫源病监测中心保管。
横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莫某敏、韦某厚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二被告人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