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余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代理销售海景房为名,向老年人鼓吹“玩积分挣钱”,骗取高额会员费。近日,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涪城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3年7月,余某在山东某市注册成立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后以公司名义与山东几家房产公司签订《销售代理合同》,代理销售海景房。2013年11月,余某回绵阳设立办事处,宣传代销海景房。因前期宣传、销售效果不佳,余某设计了“互助团购积分计划”,并主要针对老年市民鼓吹可以通过“玩积分挣钱”。被告人余某以代理销售海景房为名,要求参加者每人缴纳人民币2万元会员费加入“互助团购积分计划”,加入后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余某还以积分可以兑换现金等形式吸引新人,并以多种积分形式鼓励会员介绍新人,实际上就是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获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他们的钱财。截至2014年4月案发,被告人余某以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义与90余人签订了《房屋订购协议书》,共收取现金人民币17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