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容留、组织卖淫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足疗店地下室内卖淫嫖娼被查获
家住通辽市奈曼旗的徐军今年30多岁,平日在家务农,2014年末,在一次与朋友聚餐中认识了牛峰,得知牛峰开了一家足疗店,里面有“小姐”,为了以后联系方便,双方互留了电话号码。
2015年1月20日晚,徐军和朋友酒后给牛峰打电话,得知其在足疗店,便来到足疗店后问牛峰找了一个“服务员”“小丽”。二人在足疗店的地下室内发生性关系时被警方查获。
卖淫女称与足疗店三七分成
经调查发现,这家足疗店的店主名叫李莹,为了吸引顾客,她雇佣了多名“服务员”,美其名曰足疗、按摩,实际上却是从事容留、组织卖淫活动。
据了解,这家足疗店雇有3—5名“服务员”,当嫖客上门时,店主李莹负责接待,而“服务员”则在地下室的包间内等待。“来到这里后,我已经记不清卖淫多少次了,卖淫一次100元,其中足疗店得30元,卖淫女得70元。每次嫖客都是把嫖资给李莹或者牛峰,等客人走后,牛峰和李莹拿三,我们拿七。一天一结帐。至今,我已经赚取嫖资5000多元。”一名“服务员”说。
足疗店女老板记录5本卖淫账本
这家位于奈曼旗大沁他拉镇一住宅小区附近的足疗店,女老板李莹今年三十多岁,2014年7月17日,她曾因容留卖淫被奈曼旗公安局大沁他拉镇派出所行政拘留。但没想到没过多久,她又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经审查,2014年8月份,她在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兑了一家足疗店。但足疗店只是一个称呼,店里根本没有任何足疗设备,平时招点“服务员”,并为他们提供地方,组织她们在那里卖淫。
为了避免发生纠纷,从2014年8月份开始经营足疗店时起,李莹把每天“服务员”卖淫的次数、“服务员”的名字和各种花销全都记账。从账本上发现,收入的全是“服务员”每次卖淫的100元钱,支出基本上是买菜和卫生纸等物品。
由于既当“出纳”又当“会计”,且文化程度太低,因此李莹记账时颇费了些心思。记账时她先把每一天的日期写到本上,然后让“服务员”各自写上“昵称”,每次卖淫后在相应“服务员”的名字后面标注100元,如果这一天该名“服务员”再次进行性交易,李莹就在后面写个“+100”,以此类推;最后按每人每次性交易提成30元计算,减去各种花销后,在账本后面写个“共”字,而这就是李莹自己一天的收入。直到被查处,李莹一共记了5本账本。有时牛峰也帮助记录。
“记账的时候我也没有多想,就是想记一下看看我能挣多少钱。”对于为何要事无巨细的记账,李莹交代说。从2014年9月至案发,李莹共组织容留十名左右的卖淫女,收取提成四万余元,容留小姐卖淫一千余次。”
检方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奈曼旗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莹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容留多人多次卖淫,情节严重;犯罪嫌疑人牛峰明知李莹容留卖淫的情况下,为其提供收取嫖资、记录卖淫情况等帮助,其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一款、第二十五条一款之规定,构成容留卖淫罪。犯罪嫌疑人李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犯罪嫌疑人牛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检方并以容留卖淫罪对犯罪嫌疑人李莹、牛峰提起公诉。(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