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宾阳男子韦某,虚构自己的名字、身份,诈骗其堂姐钱财,近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涉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1月,韦某通过关联QQ号码添加了堂姐韦某海为好友,并虚构自己的名字叫“李文海”,身份是南宁医科大主任,父亲在北京政府工作,母亲在北京建设银行工作等虚假信息骗取韦某海信任,并与其成为男女朋友关系。韦某海因为很少与堂弟韦某见面和交往,并不知道网上交的男朋友是堂弟韦某。
今年1月31日,韦某在得到韦某海的信任后,虚构其在南宁买房没有钱交管理费,向韦某海借款1.1万元,韦某海听信其谎言,遂按照韦某指示在贵港市凤凰一街街口的中国银行网点办理一张新储蓄卡后,存入1.1万元,并通过班车把该储蓄卡送至广西宾阳黎塘交给韦某,韦某拿到储蓄卡和密码后,从卡中取出1.095万元用于个人挥霍。数日后,韦某又虚构要买机票去北京看望爷爷,向韦某海借5500元,韦某海于同年2月7日又往上述卡内转入6000元,韦某从中取出5400元挥霍。
2月9日晚,韦某以过年换新钱为由,再次骗取韦某海1500元。
后来,韦某海通过韦某的妻子,知道“李文海”很有可能就是其堂弟韦某后,于2月21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日,韦某家人将其扭送至宾阳县黎塘派出所,并于同日被移交至贵港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