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向"闺蜜"借钱拒不还 一年借走30余万获刑罚

2015-12-24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59℃

改名换姓“潜伏”多年,自称家庭财力雄厚,多次向亲密无间的“闺蜜”借钱,不到一年时间“借”走30余万,全部用于个人挥霍。由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小美(化名)诈骗一案,10月26日,经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以被告人刘小美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刘小美本是福建人,多年前来到日照,从2010年开始与同住一个小区的王小花(化名)交往,刘小美以其说话优美动听、唇齿伶俐的优势取得了王小花的信任,二人经常在一起玩耍,很快成了无话不谈的“好闺蜜”。刘小美告诉王小花,自己的老公在临沂、广州等地负责价值几千万的房地产工程,且在福建开红木家具厂,家庭财力十分雄厚,加上刘小美平时花钱大手大脚,王小花对这个好闺蜜是个“富婆”的事情更加笃信不疑。

从2014年1月份,刘小美以其身份证和银行卡丢失,银行卡是在广州开的不方便补办,暂时没有钱花为由,向王小花借2000元钱,王小花觉得刘小美是自己的好闺蜜且其家境富裕,肯定不会不还钱,便借给了她。自此以后,刘小美开始以各种理由向王小花借钱:交物业费、支付去上海谈大生意的路费、给孩子交补习费……王小花每次都觉得与其关系好碍于情面借给了她。

其实王小花家境并不富裕,借给刘小美的钱基本都是王小花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王小花的朋友多次提醒她小心被骗了,王小花有几次让刘小美打个欠条,刘小美均和她说南方人最讲信用,且其家大业大不差钱,不用写借条,王小花对这个“好闺蜜”更是深信不疑。

2014年9月份的一天,刘小美再次向王小花借钱,而王小花实在是没有钱借给她了。刘小美便让王小花向刘小美的老公赵三借钱,借出钱后再转借给她。就这样,王小花在刘小美设下的圈套内向赵三借了10万元钱后转借给了刘小美。

几天后,刘小美再次向王小花借钱。这次之后,王小花的老公知道了刘小美向王小花借钱的所有情况,王小花的老公觉得事情有些不对,便与王小花一起到刘小美家中询问情况。令王小花万万没想到的是,刘小美竟然矢口否认,拒不承认自己向王小花借过钱,反而说王小花曾向其老公借过10万元,向王小花催要这10万元钱。直到此时,王小花才如梦初醒,原来这一切从一开始都是刘小美编好的,她一步步地陷入刘小美利用她的重情重义编织好的这场骗局,而她已经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被自己的“好闺蜜”刘小美“借”走了30余万元。

王小花在伤心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在刘小美家中将其抓获归案。

7月30日,东港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刘小美犯诈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10月26日,东港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办案检察官提醒,近年来,诈骗类案件屡见不鲜,如有人不断向自己借钱,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辨别清楚是否存在骗局,借钱给对方时尽量让对方写好借条。时刻提高防范意识,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莫给骗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