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人郭某不学无术,整天坑蒙拐骗,他发现陪酒小妹所用手机都较好,就主动约人到大排档、KTV唱歌喝酒,利用叫陪侍女陪酒的机会,查看陪侍女的手机,如果是iphone6手机,那就盗你没商量,就这样让他屡屡得手,近日,经福建省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两万。
2015年1月28日23时许,混迹酒场的郭某邀朋友在长泰县武安镇某KTV唱歌喝酒,并叫了陪侍女陪酒,他发现陪侍女进包厢后将一部iphone6手机放置于包厢内酒桌夹层,于是,郭某的邪恶之念又起,他以帮忙购物为由支开陪侍女,乘机将陪侍女的手机盗走,并离开。
2015年5月26日,经过布控,公安机关在漳州市欢乐迪KTV将郭某抓获到案,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此外,还查实其所犯的另外三起案件,分别是2015年1月28日17时许,其以介绍KTV员工为由,将朋友约到饭店吃饭,期间假借打电话为由,拿走朋友一部iphone6手机打电话,边打电话边走出包厢,并逃离现场。2015年2月,约朋友在漳州市区一家KTV喝酒,其间借上厕所之机盗走张环置于包厢内调酒吧台的一部iphone6手机;2014年10月中旬,约人在厦门思明区海鲜大排档吃饭时,以借打电话为名,拿走他人一部苹果5S手机。
经鉴定,被盗的四部手机共价值人民币18182元。
经查,郭某曾于2005年10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10年因诈骗罪被龙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