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男子张某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与他人合伙开办了一家“三无”化工厂,非法加工药品废液,并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渗坑。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张某等六人提起公诉。
经查,在2014年4月至8月间,张某从李某处多次非法购买某药业公司在制药过程中产生的异辛酸钠、异丙醇、水的混合药品废液(经鉴定机关认定,该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T),通过张某的弟弟等三人在石家庄某县某村开办的无营业手续、无环评手续、无危险废物处置手续的“三无”化工厂,对该混合药品废液进行制作加工,并雇佣王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监测认定,该废水属于强酸并含有重金属)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事先挖好的大型渗坑内,严重污染了地下水源和环境。
经专业司法部门鉴定:张某从李某处购进的异辛酸钠、异丙醇、水的混合药品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T。经石家庄市环保局监测认定:张某等人对上述药品废液加工后产生的废水属于强酸并含有重金属(两者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规定的有毒物质),根据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即构成污染环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