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月28日消息(记者孙莹)来关注北京首例醉驾被吊销驾照起诉撤销行政处罚案的最新进展。公交司机陈先生酒后驾驶摩托车,不服吊销A1A2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状告交管部门。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2012年7月的一天,陈先生喝了三瓶啤酒,三两左右的白酒以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途中将在烧烤摊吃饭的张女士撞伤,为此他不但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罚款2千元,还被交通支队吊销了A1A2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陈先生认为,交通支队作出的处罚决定过重。
代理律师贾长兴:实际就是他一种生活技能,如果把这个驾驶证给吊销了,他就不能从事这个工作,也就是等于把他的饭碗给打掉了。
记者:他认为对他怎样的处罚才是适当的呢?
代理律师贾长兴:他的理由就是我开的是摩托车,不是汽车,你现在发现我酒后了,驾驶摩托车了,你应该按照无证驾驶摩托车处理,而不应该吊销我的汽车驾驶证。
北京丰台法院法官汤捷表示,合议庭充分注意到了陈先生关于A本被吊销影响自己找工作的困境。
汤捷:这点我们合议庭合议过程中是这么考虑的,公交车司机不但是普通的驾驶人,他应该比普通驾驶人具备更强的安全意识,因为他关系到整个公交车乘客的生命安全,公交车司机就应该更加严格遵守安全法规,杜绝违法违规的行为。
法院认定陈先生已不具备继续驾驶机动车的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