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明
因建房没办手续,房屋差点被执法人员强拆,但事后却没有人“认账”。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想确认强拆者身份,又被以不属于公开范畴为由拒绝。安徽省肥东县店埠镇村民蔡志祥一纸诉状,将肥东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其对自己的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11月18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原告蔡志祥称,今年1月11日,很多人戴行政执法帽,开重型机械,趁自己家里没人,毁坏其房屋及屋内财物。他认为是肥东县政府或其指使下属职能部门执行这些行政强制行为,于9月13日向县政府申请信息公开事项,要求书面公开对自己家进行行政执法的一切政府行政信息,包括具体行政执法依据、具体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组成等。蔡志祥认为这些行政行为涉及自身利益,依据信息公开条例,属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范畴。
对此,肥东县政府于10月8日作出书面答复,称其没有开展蔡志祥所叙述的行政执法活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蔡志祥申请公开内容依法不属于其在职责范围内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内容。
其实在事发前,店埠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已向蔡志祥家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因为该局发现蔡志祥父亲在承包地上新建房屋,没有履行申报、审批建房手续。而后,肥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也下达了强制拆除决定书。经当地派出所调查,当日是该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组织人员进行强拆。
蔡志祥告诉记者,此次诉讼与拆迁本身无关,只是想弄清楚拆迁的授权者、组织者和实施者身份。
“但现在肥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店埠镇分局互相推诿,都不承认是自己强拆的。”蔡志祥说,“退一步讲,即使不是肥东县政府的行政行为,它也应告知我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但县政府没有这样做。”
被告肥东县政府的代理律师则认为,一方面,县政府没有开展原告所说的执法行为,原告诉称没有事实依据;另一方面,根据信息公开条例,原告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肥东县政府行使的行政事务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从原告提出的证据看,是店埠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和肥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具体行为,理应向其申请信息公开。因此,原告要求肥东县政府必须告知其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