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雅阁”撞上“兰博基尼”不赔巨额损失获刑8个月

2015-12-26 来源:法制网 热度:1780℃

赵志锋

员 彭维萍

在全民进入汽车时代的今天,开车上路刮刮擦擦是常有之事,就算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只要车内人员无大碍,很多情况下以肇事者给受损方赔偿就完事。但是2012年发生的备受关注的政协甘肃省委员会行政处工作人员酒后驾车撞上兰博基尼案,近日尘埃落定,肇事司机张某被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判决犯交通肇事罪获刑8个月。

2012年12月28日23时许,政协甘肃省委员会行政处工作人员张某醉酒后驾驶一辆“雅阁”牌轿车,沿兰州市城关区团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滨河路向南转弯时,遇由南向北直行的周某驾驶的“兰博基尼”轿车。随后,张某驾驶的“雅阁”牌轿车前部撞上“兰博基尼”牌轿车右侧车身,致两车均受损。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无事故责任。经鉴定,因本起事故“兰博基尼”牌轿车产生维修费用77万元、“雅阁”牌轿车产生维修费用3万元。

事后,经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事故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调解终结。而因本案属财损型的交通肇事,以肇事者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为构罪条件。于是,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该案移送至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经法院主持调解,张某与兰博基尼车主周某达成和解协议,张某赔偿对方损失20余万元。法院一审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说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而不愿赔偿也将构成此罪。另外,大部分人买的第三者责任险都以小额为主,赔偿不是很多,一旦撞了豪车承担全部责任的话,除保险赔偿外大部分还要自掏腰包,这样的赔偿足可以让普通人“一撞返贫”,甚至倾家荡产。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普通百姓如果因撞豪车无力赔偿数额超过30万元,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