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的怠于履职行为,依法向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开发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开发区国土资源局与包头市双福空分气体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土地面积为1.33余公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金额合计52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款。双福公司仅在合同签订前以保证金的形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105万元,尚欠415万元土地出让金至今未缴清。
针对双福公司拖延支付剩余土地出让金,开发区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职的行为,开发区检察院于2015年12月10日向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但开发区国土资源局仍未积极履行职责,双福公司仍在使用涉案土地,土地出让金仍未缴清,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开发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