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市检察机关对德庆县国土局、广宁县林业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7-02-04 来源:检察日报 热度:2409℃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广东省德庆县检察院因该县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广宁县检察院因该县林业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分别向肇庆市鼎湖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德庆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1999年,何志式在德庆县德城镇取得用途是厂房的5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2009年,何志式把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郁南县通港建材有限公司。在转让过程中,德城镇原国土所所长谢武清在当时分管地籍的局党组副书记陈金郑授意下,采取涂改手段把该土地用途由厂房改为商住。按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应当征收土地出让金25.4万元,而该局只违规收取46743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7257元。2016年11月18日,德庆县检察院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依法向郁南县通港建材有限公司追缴土地出让金207257元。县国土资源局至今仍未依法履职,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广宁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4年11月,钟佰均滥伐其承包的林木12.15亩,蓄积共48.5263立方米。被滥伐的林木为水源涵养林,属省级生态公益林。广宁县林业局虽对钟佰均滥伐林木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但至今未依法给予处罚。2016年11月18日,广宁县检察院向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对钟佰均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但广宁县林业局仍未履职,社会公共利益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