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马利民 通讯员简华
在行政诉讼中,“民告官不见官”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话题。为何会出现这样的现象,舆论分析有这些原因,一些行政负责人可能是因工作忙抽不出时间,还有些人是因观念作怪,感觉“尴尬”“不光彩”。
“民告官”不是官民对立,而是政府群众良性互动的法治渠道。领导干部与群众就具体问题在法院庭审中“红红脸,出出汗”,不仅能积极地回应民众关切,还能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直观检视本人和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实效,从而避免出现更多的行政违法案例,增进社会共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能只委托律师出庭。
成都市市长罗强表示,要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的,依法依规问责。
区政府“一把手”出庭 原告当庭撤诉
2018年8月29日,青羊区区长詹庆和青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出庭应诉。该案是成都市首例区(市)县政府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庭审中,詹庆代表被诉行政机关,深刻阐述了食品药品经营者在食品安全中应承担的主体责任,以及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政府依法强力监管的态度等。通过庭审质辩,原被告双方平等对话交流、良性沟通,原告深刻认识到食品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对受到的行政处罚表示理解,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最终,法院当庭准予原告撤回起诉,从根本上解决了行政争议的实质问题,为有效降低被起诉率指明了方向。庭审全程网络直播,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治宣传效果。
可见“告官见官”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对公民权利的尊重,更是严格依法行政的体现,有利于法庭查清案件事实,促进矛盾纠纷的解决。
市政府强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成都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一直较低,罗强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常务副市长谢瑞武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市司法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建立了负责人出庭情况、出庭发言情况、矛盾纠纷化解情况及时向市司法局报备核查的“三项工作核查机制”,同时开展定期通报和专项督查。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按规定出庭应诉或出庭应诉率倒数的行政机关不仅要通报批评,而且要严格扣减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分数。各项工作举措及纳入目标管理,推动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大幅提升。2018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上升20.32个百分点。其中,简阳、邛崃、崇州、大邑、市房管局、市环保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90%。
转变观念积极出庭应诉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应该以什么样的心态来对待行政诉讼?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成都市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要求:首先,各行政机关要克服不愿当被告的思想,对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的行政案件进行支持和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直接或者变相拒绝应诉,不得拒签法院依法送达的法律文书。认为法院的行政判决确实有错误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其次,配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对有关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等案件,主动参与法院开展的调解和协调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力争案结事了。对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要依法自觉履行,对法院作出的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判决,除原行政行为因程序违法被法院判决撤销的情形外,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对法院作出的行政机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补偿损失的判决,要履行义务。
最后,行政机关输了官司怎么办?行政机关要应当及时总结败诉原因,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行政机关应当不断规范行政行为,认真研究落实司法建议,自收到司法建议之日起60日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法院,并抄送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加强行政应诉的治本之策是大力化解矛盾纠纷
诉讼可以解决法律方面的问题,但如果没有妥善解决群众现实问题,仍然是“案结事未了”。特别是征地拆迁等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大多数都是过去长期积累下来的遗留问题,涉及人数多,时间跨度长,处理难度大。行政机关必须主动作为,充分利用行政资源优势,彻底解决矛盾纠纷。各级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实行领导“包案制”,确定专人负责,采取多种措施化解纠纷。对过去工作中确实存在问题、目前能够解决的,积极主动与当事人协商,能够和解的要尽快达成和解,让当事人主动撤诉、息诉,做到案结事了;不能达成和解的,可以在复议机关或法院主持下积极达成调解协议。对短时间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积极创造条件,按时间节点积极主动妥善解决。对行政机关不存在过错、依法依规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努力化解群众心结。对无理取闹、反复缠讼、恶意诉讼、蓄意制造影响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通报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双流区针对部分案件集中申请人员带头作用强、矛盾纠纷尖锐的实际情况,按照“整合资源、整体联动”的要求,建立起“衔接配合、相互融合”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发挥多部门多线协同合作的优势,集中力量化解一批社会难点遗留问题。一是坚守底线意识,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开展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亮明政策红线,对案件集中申请人员提出的非法诉求依法予以解释,引导其合理解决矛盾纠纷,为后期化解留下余地;二是强化部门协作,针对与案件集中申请人员有关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指定部门专人负责处理,确保处理方法、标准合法合规,为后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处理奠定基础;三是加强诉调对接,借助法院司法调解模式进行宣传教育,化解了部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四是坚持全过程普法教育,针对导致矛盾纠纷的实质性问题,耐心细致的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部分案件集中申请人员就矛盾纠纷化解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不再就相关问题进行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通过对该批次社会难点遗留问题的妥善处理,起到了较好的社会示范性作用,2018年双流区未新增案件集中申请人员提起的行政复议、诉讼等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由2015年298件降至86件,行政诉讼案件由2015年305件降至109件,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