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6-01-10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833℃

1.承德市兴隆县森林公安局干警不作为问题。兴隆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报警后,干警崔承有、高孝全对群众反映问题未及时处理,致使案件长达22个月未查结,造成不良影响。兴隆县纪委分别给予崔承有、高孝全党内警告处分。

2.廊坊市香河县蒋辛屯镇人大副主席陈建波侵占农用物资问题。2015年5月,陈建波将上级免费发放给蒋辛屯镇的冬小麦“一喷三防”物资私自赠送给其姐夫,后该物资被其姐夫非法变卖,折合人民币3.4672万元。香河县纪委给予陈建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保定市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肖铁民挪用社保补贴款问题。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肖铁民,利用职务之便,共挪用50万元社保补贴款,其中49万余元用于购买股票。博野县纪委给予肖铁民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肖铁民刑事责任。

4.邯郸市复兴区康庄乡于二庄小学乱收费问题。2015年秋季,邯郸市复兴区康庄乡于二庄小学违规向学生收取学籍卡费、红领巾费、计划外教辅材料费,共计1.7236万元,该校校长李兴军负有直接责任。邯郸市复兴区文教体局给予李兴军行政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