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了节约成本让一人兼任会计和出纳,掌管公司账目和现金,这为“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近日,天津市宝坻区检察院以李某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向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宝坻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2年7月,被告人李某某开始担任天津市某线业有限公司会计兼出纳,负责公司账目和现金的管理,公司负责人定期让李某某将公司账户中的大额整数钱款取出,对公司账户中的小额余款很少关注。李某某基于其会计兼出纳的特殊身份,很快发现该公司在账务管理上存在漏洞,于是产生将公司账户中小额余款占为己有的想法。2013年11月至2014年9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账户上的资金通过网上银行多次小额转入其个人账户中,共计人民币59124元。
正是由于被害公司不规范的用人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让被告人有了可乘之机,导致公司大量财产被侵占。针对上述情况,宝坻区检察院向该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规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